安順康伴產品計劃
我們用傘遮風擋雨, 但用什么來抵擋生活中意外傷害的發生呢?生命人壽推出《安順康伴產品計劃》, 讓我們為您和您的全家遮擋生活中的意外“風雨”,細心呵護您一生。
- 產品詳情
- 案例分析
產品名稱 | 安順康伴產品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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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前言 |
我們用傘遮風擋雨, 但用什么來抵擋生活中意外傷害的發生呢? 生命人壽推出《安順康伴產品計劃》, 讓我們為您和您的全家遮擋生活中的意外“風雨”,細心呵護您一生。 |
購買須知 |
投保年齡:18 周歲至60 周歲 交費方式:年交或月交 交費期限:1年 保險期間:1年 |
保險金額 |
本合同的各項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載明于保險單上。 本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但須符合本公司當時的投保規定,約定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將載明于保險單上。若投保人選擇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險費后,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余下各期保險費。 |
保險利益 |
一、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 若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該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本公司將按照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給付意 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但若在一個保險年度中已有意外殘疾保險金或意外燒傷保險金給付,本公司將按照意外身故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的意外殘疾保險金和意 外燒傷保險金后的余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二、意外殘疾保險金給付 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該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合同中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以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為基數,按合同中所示比例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身體殘疾的,應在治療結束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或其他有殘疾程度鑒定資質的醫療鑒定機構對其殘疾程度進行鑒定。如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而導致一項以上身體殘疾的,本公司給付各殘疾項目在合同中對應的意外殘疾保險金之和。若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僅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意外殘疾保險金。 在一個保險年度中,意外殘疾保險金的給付以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為限,當意外殘疾保險金給付的金額累計達到該限額時,本合同終止。 三、意外燒傷保險金給付 若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燒傷,并自該意外燒傷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導致Ⅲ度燒傷,本公司將以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為基數,按本合同所示比例給付 意外燒傷保險金。被保險人因意外燒傷的,應在治療結束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或其他有燒傷程度鑒定資質的醫療鑒定機構對其燒傷程度進行鑒定。如自意外燒傷發生 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燒傷鑒定。 若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不同燒傷部位,本公司 僅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意外燒傷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燒傷部位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意外燒傷保險金;若后次意 外燒傷保險金的給付金額較高,則需扣除前次已給付的意外燒傷保險金;若前次意外燒傷保險金的給付金額較高,則本公司不再給付后次的意外燒傷保險金。若被保 險人因不同意外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燒傷部位時,本公司給付各項意外燒傷保險金之和。 在一個保險年度中,意外燒傷保險金的給付與意外殘疾保險金的給付之和以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為限,當意外燒傷保險金給付與意外殘疾保險金給付的金額累計達到該限額時,本合同終止。 四、水陸交通意外額外保險金給付 若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運營的水、陸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依照本條前三款有關約定本公司應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的,本公司除按本條前三款的有關約定給付相應保險金外,另按本條前三款有關約定實際給付的相應保險金的二倍給付水陸交通意外額外保險金。 五、航空意外額外保險金給付 若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業運營的民航班機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依照本條前三款有關約定本公司應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的,本公司除按本條前三款的有關約定給付相應保險金外,另按本條前三款有關約定實際給付的相應保險金的四倍給付航空意外額外保險金。 六、意外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給付 若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在醫院進行治療。本公司將根據被保險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 天內在醫院治療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費用,在扣除被保險人獲得的如下針對該醫療費用的補償、賠償后,按余額部分給付意外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前 文所述的“針對該醫療費用的補償、賠償”是指: (一)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已支付的部分; (二)商業保險已支付的部分; (三)從侵權方獲得的針對該醫療費用的賠償。 在一個保險年度中,意外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的給付以本合同的意外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額為限,當意外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給付的金額累計達到該限額時,本合同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七、意外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給付 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在醫院經醫生診斷,在必要的情況下住院治療。本公司將根據被保險人在醫院的實際住院天數乘以意外住院每日補貼金額,給付意外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 在一個保險年度中,本公司給付的住院天數最高以一百八十天為限。 本公司在承擔上述保險責任的同時,將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險費。 |
責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燒傷、發生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支出或意外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自殺,但該被保險人連續續保超過兩年或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五、被保險人猝死,毆斗,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醫囑使用管制藥品; 六、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七、被保險人因懷孕(含宮外孕)、流產或分娩(含剖宮產)所致; 八、被保險人因接受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或因藥物過敏所致; 九、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處方藥物; 十、被保險人進行牙齒修復或整形、屈光矯正、美容或整容手術; 十一、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 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所致; 十二、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三、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
王先生,3月2日時投保了生命安順康伴意外傷害保險組合,年繳保費849.5元。國慶時,王先生搭乘火車外出旅游,在途中,不幸遇車禍,在醫院普通病房住了一周后,不幸身亡。
住院期間,共花費藥費和相關的檢查費用3,000元,床位費420元。
假設王先生未能從其他渠道獲得補償、賠償。
保障利益 |
最高賠付額 |
保費支出 |
醫院費用支出 |
實際賠付 |
意外身故、殘疾、燒傷保險金給付 |
20萬 |
8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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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 |
水陸交通意外額外保險金給付 |
4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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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萬 |
航空意外額外保險金給付 |
8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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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意外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給付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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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 |
3420 |
意外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給付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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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