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詳情
- 案例分析
產品名稱 | 安康無憂保險產品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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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前言 |
出門帶傘防天雨, 安康無憂保健康, 當您選擇了安康無憂的呵護,它會為您的健康保駕護航------- |
計劃構成 |
主 險:《生命安康無憂重大疾病保險》 附加險:《生命附加安康無憂兩全保險》 |
購買須知 |
投保年齡:30天至50周歲(交費期滿時被保險人不得超過 60 周歲且保險期滿時被保險人不得超過 70 周歲); 交費方式:年交或月交; 交費期限及保險期間:交10年保20年/保30年,交15年保30年/保至70周歲; |
保險金額 |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載明于保險單上。本合同的當年度保險金額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2.5%×已經過完整保險年度數) 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險的,身故保險金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
保險利益 |
一、 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 (一) 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導致首次達到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之 疾病狀態,或者因疾病導致被確診首次患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或進行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手術,本公司將按本合同已交保險費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 止; (二)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導致首次達到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狀態,或者因疾 病導致被確診首次患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或進行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手術,且從上述事由發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時仍生存,本公司將按本合同的當年度保險 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首次達到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狀態,或者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被確 診首次患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或進行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手術,且從上述事由發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時仍生存,本公司將按本合同的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重 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重大疾病關愛保險金給付 若被保險人所患疾病符合本條第一款(二)、(三)項情形的,本公司自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之日起,每月按重大疾病保險金的3%給付重大疾病關愛保險金,累計給付24 筆。 若被保險人在重大疾病關愛保險金給付期間身故,本公司將一次性給付余下各筆重大疾病關愛保險金。 三、特定疾病或手術保險金給付 (一) 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導致被確診首次患本合同定義的特定疾 病,或因疾病導致首次進行本合同定義的特定手術,本公司將按本合同已交保險費給付特定疾病或手術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導致被確診首次患本合同定義的特定疾病,或因疾病導致首次進行本合同定義的特定手術,本公司將按本合同當年度保險金額的20%給付特定疾病或手術保險金,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被確診首次患本合同定義的特定疾病或首次進行本合同定義的特定手術,本公司將按本合同當年度保險金額的20%給付特定疾病或手術保險金,本合同繼續有效。 針對本合同定義的每一特定疾病或手術,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特定疾病或手術保險金。 四、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給付 (一) 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發生疾病,在醫院經醫生診斷,在必要的情況下住院治療,本公司將從被保險人每次住院 的第四日開始按以下公式計算的金額給付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 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入院時對應的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比例, 若以上住院是由于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患本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進行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手術、特定手術,則以上公式中的給付比例為0.2%,否則,給付比例為0.1%; (二) 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在醫院經醫生診斷,在必要的情況下住院治療,本公司將從被保險 人每次住院的第一日開始按以下公式計算的金額額外給付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 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入院時對應的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比例, 若以上住院是由于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患本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進行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手術、特定手術,則以上公式中的給付比例為0.3%,否則,給付比例為0.2%。 若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需間歇性住院治療,且前次出院與后次入院間隔時間少于90 天,則視為同一次住院。 在一個保險年度中,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的最高給付天數以100 天為限;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累計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的最高給付天數以1000 天為限;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開始住院治療,在本合同終止時仍未結束住院治療的,本公司將繼續承擔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給付責任至住院結束,但給付責任 最長不超過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第30 日。 五、身故保險金給付 (一)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或效力恢復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將按本合同主險已交保險費與附加險已交保險費×110%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效力恢復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導致身故,本公司將按本合同主險已交保險費與附加險已交保險費的 11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本公司將按本合同主險已交保險費與附加險已交保險費的110%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本公司在承擔上述保險責任的同時,將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 六、滿期保險金給付 若被保險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險單上所載明的合同期滿日的二十四時仍生存,且未發生過任何一項本合同主險所列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將按以下公式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附加險終止: 滿期保險金=合同累計實際交納的保險費之和×110%; 本公司在承擔上述保險責任的同時,將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 具體內容以保險合同為準。 |
責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達到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狀態,被確診首次患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進行本合同定義的重大疾病手術、特定手術,導致被保險人住院治療,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自殺,但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五、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醫囑使用管制藥品; 六、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七、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條款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項“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和第三十三項“因職業關系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 十、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十一、被保險人因患精神病、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而進行治療者; 十二、被保險人進行牙齒修復或整形、屈光矯正、美容或整容手術; 十三、被保險人進行義眼、助聽器、義肢或其它附屬品之裝配; 十四、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處方藥物; 十五、被保險人接受不孕不育、人工受孕或計劃生育治療,或因懷孕、流產或分娩所致; 十六、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患的,但未如實書面告知的疾病和癥狀; 十七、被保險人的一般性體格檢查、健康檢查 、療養、康復、以及以捐獻身體器官為目的的醫療行為; 十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所致; 十九、被保險人醉酒或因精神錯亂、失常所致; 二十、被保險人因接受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或因藥物過敏所致; 發生上述第一、二項情形的,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
獲保障的重大疾病 |
第一至二十五項重大疾病定義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第二十六至四十五項為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重大疾病定義。 被保險人在未滿十八周歲之前,適用本條第一至四十五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定義;被保險人年滿十八周歲后,適用本條第一至四十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定義。 一、惡性腫瘤——不包括原位癌等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四、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五、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六、終末期腎?。ɑ蚍Q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七、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八、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九、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十一、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十二、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十三、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三歲始理賠 十四、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三歲始理賠 十五、癱瘓——永久完全 十六、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十七、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十八、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十九、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二十、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二十一、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二十二、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二十三、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三歲始理賠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二十五、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二十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二十七、嚴重冠心病 二十八、全身性重癥肌無力 二十九、II級重癥急性胰腺炎 三十、肌營養不良癥 三十一、嚴重心肌病 三十二、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三十三、因職業關系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三十四、嚴重克隆病 三十五、植物人狀態 三十六、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三十七、非阿爾茨海默病所致嚴重癡呆 三十八、系統性紅斑狼瘡-III型或以上狼瘡性腎炎 三十九、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 四十、嚴重多發性硬化 四十一、胰島素依賴型糖尿?。↖型糖尿?。?br /> 四十二、全身型幼年類風濕性關節炎(斯蒂爾?。?br /> 四十三、嚴重癲癇 四十四、川崎病 四十五、脊髓灰質炎 |
獲保障的特定疾病或手術 |
本合同所定義的特定疾病或手術共有九項,其中成年男性特定疾病或手術三項,成年女性特定疾病或手術三項,未成年人特定疾病或手術三項。 男性被保險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后,適用本條第一至三項所界定的特定疾病或手術定義;女性被保險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后,適用本條第四至六項所界定的特定疾病或手術定義;被保險人在未滿十八周歲之前,適用本條第七至九項所界定的特定疾病或手術定義。 一、早期前列腺癌(T1N0M0期) 二、雙側睪丸切除手術 三、腦外傷顱骨鉆孔手術 四、女性特定器官原位癌 五、因意外傷害毀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術 六、雙側卵巢切除術 七、嚴重哮喘 八、風濕熱伴心臟瓣膜損害 九、小面積Ⅲ度燒傷 |
王先生,男,30周歲,基本保額10萬元,交費期10年,保障期限為20年。交費方式月交,每月交費843.3元,其中154.8元為主合同月交保險費,688.5元為附加合同的月交保險費。
當年度保險金額=基本保險金額×(1+2.5%×已經過完整保險年度數)
演示如下:
保險年度 |
計算過程 |
對應年度保額 |
首年度末 |
100000×(1+2.5%× 1) |
102500 |
第10年末 |
100000×(1+2.5%×10) |
125000 |
第20年末 |
100000×(1+2.5%×20) |
150000 |
情況一:
王先生在41周歲時,首次被確診為肺癌,住院治療40天后不幸身故。
保障利益 |
最高賠付(元) |
實際賠付(元) |
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 |
125000 |
125000 |
重大疾病關愛保險金給付 |
90000 |
125000*3%*24=90000 |
特定疾病或手術保險金給付 |
25000 |
0 |
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給付 |
37500 |
125000*0.2%*(40-3)=9250 |
身故保險金給付 |
111315.6 |
0 |
滿期保險金給付 |
111315.6 |
0 |
總計 |
\ |
224250 |
情況二:
王先生在41周歲時,發生交通意外,導致進行腦外傷顱骨鉆孔手術,住院5天。到合同期滿時,王先生生活幸福美滿。
保障利益 |
最高賠付(元) |
實際賠付(元) |
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 |
125000 |
0 |
重大疾病關愛保險金給付 |
90000 |
0 |
特定疾病或手術保險金給付 |
25000 |
125000*20%=25000 |
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給付 |
37500 |
125000*0.3%*5=1875 |
身故保險金給付 |
111315.6 |
0 |
滿期保險金給付 |
111315.6 |
843.3*12*10*110%=111315.6 |
總計 |
\ |
138190.6 |
情況三:
王先生健康平安一直到合同期滿。
保障利益 |
最高賠付(元) |
實際賠付(元) |
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 |
147500 |
0 |
重大疾病關愛保險金給付 |
106200 |
0 |
特定疾病或手術保險金給付 |
29500 |
0 |
住院每日補貼保險金給付 |
44250 |
0 |
身故保險金給付 |
111315.6 |
0 |
滿期保險金給付 |
111315.6 |
843.3*12*10*110%=111315.6 |
總計 |
\ |
111315.6 |